各有关高职扩招学生:
根据《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及附件等文件精神,请按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中午12:00将已加盖“退役安置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”公章的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》送交至所属教学点,否则将无法享受学费减免。各教学点将收集的上述资料集中整理后于2021年12月13日18:00前送交学校继续教育学院。
联系人:刘昆 020-87975132
特此通知
2021年12月8日